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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打哑谜 江钻股份小股东小赢理财官欲告无门

2023-03-27 01:03:24 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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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钻股份小股东颜红状告大股东一案好事多磨。本报记者昨日得悉,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将申述资料寄回给该案署理律师刘陆峰,至所以否立案,法院没有给出任何阐明。

刘陆峰律师奉告记者,前几天单是为了把诉状递给法院就差点跑断了腿。他先后三次前去东湖开发区法院,最终一次原告颜红也亲身飞往武汉。颜红说:“我咨询了专业人士,自己也对民事诉讼立案程序仔细做了研讨,法院应该没理由不受理这个案子。但现在什么说法也没有,让我一会儿有了欲告无门的感觉。”

据了解,6月28日,刘陆峰第一次去东湖开发区法院递送诉状,但法院方面以江钻股份注册地和办公地不一致为由,称其不具有管辖权。6月30日,刘陆峰第2次来到东湖开发区法院,接纳资料的立案厅法官又表明,即使律师事务一切署理函、律师有委托书,也要原告自己来法院亲身签字并按手印,然后方可受理。所以,颜红6月30日晚飞往武汉,次日一早与律师一同第三次来到东湖开发区法院。

对那天的景象,颜红记得很明晰。当着立案厅法官的面,颜红在诉状上签了字并按下手印。法官还检查了颜红的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上了法院的章。不过,一向比及上午的下班时间到了,这位法官也没给出一个清晰的答复,仅仅收下申述资料,然后奉告颜红回去等电话告诉,他们还要研讨研讨。

不料当天下午,法院就打电话告诉刘陆峰去法院取回申述资料。问什么原因,电话那头并不说。后来,有一媒体记者打电话去问询,法院工作人员奉告不立案是因为原告没有亲身去法院。昨日,刘陆峰收到了法院专递回来的申述资料,可是没有任何阐明。

刘陆峰律师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则,“人民法院收到申述状或许口头申述,经检查,以为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告诉当事人;以为不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决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决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他以为,此次诉讼完全契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应该立案。

“署理律师完全能够全权代表委托人的。现在想起来,要我自己去法院签字按手印不过是个托言罢了,他们是想借此来消除我申述的想法。”颜红表明,江钻股份及其大股东在当地是影响很大的企业,因而早就做好了官司难打的预备,现在法院打起哑谜来,却让她始料未及。颜红表明,将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给东湖开发区法院立案厅,但电话一向无人接听。接着拨打上一级法院武汉市中院分担副院长阮学国的手机,也没有任何回应。

关键词: 法院股东江钻股份打哑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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